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 1223 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配合這次修法,立法院同步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明定自總統公布日起算預留六個月緩衝期後正式上路,但專家提醒刪除特留分並不代表兄弟姊妹完全失去繼承權,關鍵要看是否訂立有效遺囑。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服務負責人王瑞鴻表示,這次修法大幅提高被繼承人透過遺囑自主安排財產分配的彈性,過去與自己並沒有共同生活關係的兄弟姐妹因為特留分而享有財產繼承權,進而影響傳承規畫的案例將可獲得改善。
王瑞鴻指出,刪除特留分保障並不代表兄弟姊妹完全失去繼承權,如被繼承人生前未訂立有效遺囑,遺產仍將依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及應繼分方式分配,因此如已訂有遺囑,建議重新檢討其內容及分配安排,而尚未訂立遺囑者,宜及早規畫,以確保遺產分配結果符合被繼承人財產傳承意願。

針對關鍵要看是否訂立有效遺囑,王瑞鴻提醒,遺囑自由雖有所擴大,但遺囑的形式及實質有效性仍為規畫成敗關鍵,若遺囑因形式要件欠缺而無效,遺產仍將依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及應繼分辦理分配。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李南漢說明,這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遺囑自由及尊重被繼承人的最終意思,但兄弟姊妹做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地位並未改變,若未留下遺囑,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

李南漢補充,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 1223 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後,兄弟姊妹仍屬法定繼承人,未留遺囑時,法定繼承順序不變,而已留遺囑者,兄弟姊妹不得再主張特留分保障。
李南漢強調,這次修法對高資產人士、頂客族、不婚族及家族企業傳承規劃產生重要影響,因此建議及早規劃最適合資產傳承方案,包括遺囑內容是否符合最新法制、家族企業股權安排、信託與傳承架構設計、跨世代財富移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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